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大家关注 > 正文
    购物车
    0

    没有保价的快递被圆通速递丢失了,法院这样判

    信息发布者:陈信枨
    2019-08-01 10:26:51    来源:今日头条:潇湘晨报   转载

    近年来,网购成了全民时代的新主流,电商爆炸式的增长拉动了海量的快递需求。快递方式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可是有时候也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情。这不,李先生的快递未保价,被物流丢失了,最终诉至法院。近日,天心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没有保价的快递被圆通速递丢失了,法院这样判

    几经波折 确认快递丢失

    2018年1月7日,李华在淘宝网购得外套一件,1月10日收到货物,因货物质量原因,李华于当天申请退货并办理退货。

    李华委托圆通速递邮寄退货(运单号:D0009***2787),收件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家园7幢一单元403号,收件人为许军。

    退货于1月13日到达目的地,但圆通速递网点一直未予派送。随后几天,李华一直同当地配送员联系,但电话无人接听,李华无奈投诉到圆通速递总公司。

    圆通速递先回复称其一直在联系当地,后又回复称货物已派送但没有录入系统等,直到1月22日左右,圆通速递回复确定快递包裹丢失。

    协商未果 提起民事诉讼

    李华多次与圆通速递沟通,圆通速递以李华的快递没有保价为由,坚持最多赔偿300元。协商未果后,李华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华诉请:判令被告圆通速递赔付原告经济损失789元,快递费15元。

    圆通速递辩称,1.原告将物品交给长沙市天心区的圆通快递网点寄送,故该网点是承运人,原告与该网点构成运输合同关系,与被告无关;2.快递单正反面均对快递的赔偿有约定,即未保价的物品最多只能按每件快递300元赔偿,原告所寄物品未保价,故应按约定赔偿。

    审理查明 判决全额赔偿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快递单左下角印刷有“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国内快递服务协议》!本人确认所交寄的物品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未保人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物品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票、文件类赔偿限额为100元/票(如另有约定的,快递费双方协商);保价快件按被保价金额赔偿。贵重物品选择保价。”等字样,但原告李华未在该字样下方的寄件人签名处签名。原告李华当庭陈述称该快递单为快递员代填,快递员并未指出保价条款,亦未询问其是否保价。

    天心法院审理认为:

    1、原告李华通过被告经营的圆通速递交寄物品,并由被告出具《某某速递(详情单)》,快件也是由被告圆通速递负责邮递,原告与被告已成立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圆通速递辩称本案邮寄服务合同的双方应为原告与长沙市天心区的圆通快递网点,被告与该网点之间是特许方与被特许方的关系,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2.《圆通速递(详情单)》上所印刷的保价条款,系被告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原告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中关于未保价情形下丢失物品赔偿的规定系对被告责任的限制,被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被告印制的《某某速递(详情单)》上特意在保价条款下方留有寄件人签名栏,而原告并未签名,被告亦未举证证明已对该项责任限制条款履行了明确告知及解释说明的义务,故该格式条款无效,被告应按照原告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原告要求被告赔付的物品损失789元以及快递费15元,均系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华支付货物损失789元;向原告李华返还快递费15元。

    承办法官 张澜

    快递丢失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快递公司该怎么赔呢?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1.对于保价的货物,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2.对于未保价的货物,则要看快递公司是否对限赔条款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A.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这就意味着,如果快递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提示未保价商品的赔偿标准,则限赔条款无效,寄件人依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灭损货物的实际价值。

    B. 若快递单已用不同色块和明显字体予以提示,同时快递员在寄件人寄件时也告知了该保价条款,此时,鉴于快递行业本身存在的高风险性,该条款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限赔条款对寄件人有效。

    3. 若快递公司存在丢失货物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例如快递公司内部人员的盗窃,应认定保价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寄件人的损失。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的时候,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并保存好快递单等相关证据。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尽量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